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做好广西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决定对《广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桂科奖字〔2021〕11号)进行修订,有关条款修订如下:一、第五十条修订为:“《奖励办法》第二十条(四)所称‘专家学者’,是指国家科学技术奖完成人、三大奖特等奖第一获得者,正常开展授奖活动的社会科技奖励设奖机构”,二、第五十三条修订为:“广西最高科学技术奖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提名,三大奖特等奖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及设区市人民政府提名,科学技术合作奖、企业科技创新奖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及设区市人民政府提名”,三、第五十六条修订为:“同一个人当年不能被重复提名为广西科技奖候选个人,个人连续2年被提名为前三候选个人而未获奖的,再次被提名为前三候选个人应当间隔1年,再次被提名应当间隔2年”,现将修订后的《广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重新公布,附件:广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doc广西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6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文件下载:桂科奖字〔2022〕14号广西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修订《广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