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建立市文化和旅游科研项目评审工作专家库,(三)组织开展市文化和旅游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成果验收、结项和推广,(四)监督市文化和旅游科研项目实施及资助经费的使用,(五)评选和资助市文化和旅游科研项目优秀成果,第二章分类与申报第五条市文广旅局组织开展本市文化和旅游发展、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以及艺术科学等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用于资助文化和旅游发展急需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提出的重大内容研究,不得申报市文化和旅游科研项目,作为市文化和旅游科研项目申请和管理的责任单位,第三章评审与立项第十二条市文广旅局成立苏州市文化和旅游科研项目评审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文化和旅游科研项目的立项论证、进度评估、结项验收、成果评价等工作,同时综合考虑申报人和项目组成员的研究经历、前期相关研究成果、资助经费使用计划的合理性、研究内容获得其他资助的情况等因素,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对项目资助经费实施具体管理,第六章结项与转化第二十六条为科学评估市文化和旅游科研项目成果的质量,第二十七条市文化和旅游科研项目成果的验收由市文广旅局统一组织实施,第三十一条市文广旅局拥有苏州市文化和旅游科研项目结项成果的永久免费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