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政府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政府采购、预算资金管理和监督,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经审批部门认定确需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百分之十的,第二十一条项目单位应依据设计概算组织进行施工图设计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市本级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由市住建局统一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第二十四条项目单位对公开招标的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编制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查备案,第二十五条项目单位应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和施工图预算的评价结果合理确定招标控制价,第二十八条项目单位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标后管理,工程变更审批程序:(一)工程变更不增减合同价的由项目单位、设计单位及监理单位会同审定后实施,第五节工程项目概算调整第三十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项目单位方可向原审批部门申请投资概算调整,第四章项目后评价管理第四十条发展改革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项目建设的后评价管理,第四十四条投资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项目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第四十六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涉及行政管理具体事项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制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