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每月30日受理各县(市)、区科技部门报送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企业向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县区科技部门通知为准,并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本通知要求自主编写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企业仅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中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提交申报材料,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后进行登录(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进入企业申报系统(企业账号)—高企认定申报—申报材料—告知承诺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带申请企业名称等信息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适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本,将签字盖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上传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后,(三)县区核查各县(市)、区科技部门要指导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做好相关数据的填写、告知承诺制办理和附件上传工作,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市科技局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推荐至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四、工作要求(一)各县(市)、区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与服务工作,企业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标准及要求编制提交申报材料,市科技局将报请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