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使用土地范围:地块1,东至白山市板石国营林场林地、南至白山市板石国营林场林地、西至白山市板石国营林场林地、北至白山市板石国营林场林地,东至白山市板石国营林场林地、南至白山市板石国营林场林地、西至白山市板石国营林场林地、北至白山市板石国营林场林地,二、使用土地现状:白山市板石国营林场1.3371公顷,三、使用目的:白山市木通沟铁矿项目四、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国有农用地参照白山市人民政府2020年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执行,五、使用土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2年3月16日,七、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听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符合听证规定要求的,将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有关要求组织听证,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2022年2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