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财政局、文化旅游广电局:为规范和加强自治区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现将修订后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2022年6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我区舞台艺术精品创作,强化自治区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管理,第二条扶持资金由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第二章扶持资金支出范围第六条扶持资金支出范围包括小型舞台艺术作品创作补助、大型舞台艺术作品创作补助和组织管理费,第七条小型舞台艺术作品创作补助是指对小型舞台艺术作品的原创给予补助,第三章扶持方式及标准第十条扶持方式:通过项目评审择优补助、对入选国家级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作品给予一次性补助等,第十二条对入选国家级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的作品给予一次性补助,第四章项目评审及资金拨付第十三条扶持资金申报及项目评审程序如下:(一)发布通知,自治区级创作单位直接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申报,第五章绩效管理与监督第十五条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履行项目主管部门职责,第十六条扶持资金申报主体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形成《自治区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项目总结报告》并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并出具《自治区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项目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