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街道办,且完工时间在2021年7月1日(含)至2022年6月30日(含)之间,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20%,或垃圾焚烧飞灰3万吨/年,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相关要求,申报主体应是获得2021年度“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优越标志和“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的在粤港资企业,已获得奖励的企业不再奖励,二、项目申报、入库现我区开展项目申报的受理工作,请有意向申报的企业于6月14日前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210.76.80.141完成项目申报,有关工作将按省财政厅后续要求进行,该平台使用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直接拨打平台技术咨询电话协助解决(020-37162810),有意向申报的创建单位请于6月27日前将项目入库资料报送我局,三、项目监督管理有意向申报的创建单位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并配合做好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工作,联系电话:88825221)抄送:各镇(街道办)经济发展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