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2021年度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结果建议的公示根据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十堰市文化和旅游局积极组织,认真落实,指导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对照年度传承协议或年度传习计划开展自评,现将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2022年6月6日—2022年6月12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十堰市文化和旅游局反映,联系电话:0719—8125672通讯地址:十堰市张湾区北京北路52号附件: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评估结果建议汇总表十堰市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