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27日明溪县专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及《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20号)精神,第二条专利奖励资金的主要用途是:鼓励发明创造、技术成果转化、发明专利维护及专利项目申报,第三条专利奖励资金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第五条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第75号令)所列的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获得的专利不予奖励,首次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及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0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2000元,经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批准同意转入的有效高价值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0000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及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试点企业,(三)授权专利有多个专利权人的由第一专利权人提出奖励申请,第三章申报程序与受理第十条申请授权专利奖励的单位或个人,(四)申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及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等奖励需提交认定文件复印件,第十一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每年3月底前根据上一年度全县专利授权情况,第四章资金使用与管理第十三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奖励的具体组织工作,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明溪县专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相关附件明政办规[2022]2号《关于印发明溪县专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附件1:明溪县专利奖励申请表.xls附件2:明溪县专利项目奖励申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