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减轻疫情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经营困难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影响,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嘉定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相关工作的通知》(嘉财〔2022〕12号),现将嘉定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减免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经营困难民办非企业单位房屋租金的事项公告如下:一、实施主体区级各行政事业单位,为本次推进实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经营困难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工作的实施主体,二、适用范围承租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含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与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正常经营的,承租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运营困难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免除2022年6个月房屋租金,发生租赁合同期限小于免除租金具体期限的情况时,具体办理程序如下:(一)承租方向出租方提供租金减免申请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需免除房屋租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向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提供说明本单位运营困难的有关材料,与其签订有关房屋租金免除事项的房屋租赁补充协议,并将本单位有关房屋租金免除事项以文件形式上报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报送房屋租赁补充协议以及承租方提供有关材料的复印件),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2022年免除房屋租金的具体期限,直接免除相关期限的房屋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