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商务财务字〔2017〕47号)及《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京商财务字〔2019〕7号),现将申报2022年度商业流通发展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向和重点主要支持9个方向,(二)项目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四)项目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三、申报材料要求(一)项目申报书,(四)2022年商业流通发展项目申报情况表,各申报指南中有明确材料要求的还应一并提供,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或总部企业,由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和总部企业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五、申报时限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于通知发布之日起申报项目,六、工作要求(一)各项目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对于伪造、提供虚假材料的项目申报单位,(二)各初审单位应积极组织项目申报,(三)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监督检查、审计等工作,对支持企业发展类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