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赞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信用浙江”网站行政处罚信息,向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信用修复,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至申请日,不良信息已披露超过1年,期间未产生新的计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经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确认,该家企业申请材料真实、准确,符合《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修复条件,拟同意修复,对桐乡赞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信用修复信息公示如下(见汇总表),公示期限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请向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政策法规科反映,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6月6日汇总表序号单位名称处罚时间处罚决定书文号案由处罚内容执行情况1桐乡赞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21-5-28嘉桐综执〔2021〕罚决字第01-0369号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案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