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县财政给予其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由县财政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科创中心、县工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二、创新平台载体建设政策(四)科技创新平台政策,由县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由县财政给予其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由县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由县财政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由县财政给予2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科创中心、县科协、县工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三、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十一)研发投入政策,〔责任单位:县科创中心、县财政局〕(十三)重大科技成果及项目产业化政策,〔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科创中心、县财政局〕五、科技项目奖补政策(十四)科技项目政策,由县财政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由县财政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科创中心〕八、科技创新人才政策(十八)科技创新人才培育政策,由县财政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