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扩大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实施范围并延长缓缴期限(新闻通稿)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6月2日为贯彻落实人社部等四部委《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精神,将参保单位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期限延长到2022年底,符合条件的企业即可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申请,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以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参保单位申请缓缴时应同时满足四个条件申请缓缴时,参保单位应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一是2021年度在京正常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即日起至6月6日可申请缓缴5月社保费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申请缓缴时,首次申请从6月2日起至6月6日,可申请从6月起享受缓缴政策,符合中小微企业缓缴条件的参保单位,在“2022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模块中选择“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参照执行单位)”申请,参保单位申请缓缴的三项社会保险费最迟应于2023年2月23日前缴清,对已缓缴的三项社会保险费按规定加收滞纳金,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均延长至2022年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