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98号)、《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2〕255号)有关规定,经地方政府排查摸底、“四进”工作组核查、企业确认,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制定了山东省铸造熔炼设备清单(第一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6月2日至6月16日,公示期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清单内企业和熔炼设备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下述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向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反映,此次公示后无异议的将予以公告,公告后的清单作为企业实际建成铸造熔炼设备底数,省发展改革委监督电话:0531-51783094电子邮箱:gyc_sdfgw@shandong.cn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监督电话:0531-51782622电子邮箱:sjxwzbcyc@shandong.cn附件:山东省铸造熔炼设备清单(第一批).xlsx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2年6月2日【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