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苏农经〔2022〕6号)文件精神要求,经合作社申报、镇初审推荐,区农业农村局审查,区发改委、财政局、金融监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和供销合作总社部门会商,现拟推荐扬州市江都区远大养蜂专业合作社和扬州市峰瑞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为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2年6月1日—6月7日,如有异议,请与农村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科联系,监督电话:0514-80805707,附件:2022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推荐名单.docx扬州市江都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