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各直属单位:《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商务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南京海关、国家外汇局江苏省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促进标准认证衔接,(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省知识产权局负责)五、增强市场主体内外贸一体化经营能力,为企业内外贸融合发展搭建平台,支持企业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南京海关、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加快内外贸融合创新发展,提升综合保税区企业参与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竞争能力,引导外贸企业统筹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鼓励外贸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市场,搭建省国际航空货运统筹发展平台,加快发展国际寄递物流服务,重点支持产品内销和外销兼具的制造业企业、出口型中小微企业、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专业内外贸企业、电商平台等市场主体,优化对内外贸企业的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省商务厅要牵头建立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