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下列工伤认定申请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93号)等相关规定,已作出认定工伤决定,现公示如下,公示期限1个月,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在2022年7月1日前通过来电、来访等途径向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受理部门: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地址:宝山区友谊路15号6号楼413室社会保障科联系电话:021-56103793邮政编码:201999附件:宝山区工伤认定公示信息(八)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6月1日附件1:宝山区工伤认定公示信息(八).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