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面向企业开展市校(院)企联合资助项目共建单位征集工作,具备良好的科研基础条件,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4%(研发经费投入在10亿元以上可不受此比例限制),近5年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不存在信用不良问题,4.具备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国重、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市校(院)企联合资助项目出资主体为共建单位,每家共建单位每年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市财政每家资助额度每年不超过200万元,市校(院)企联合资助项目的资助对象为共建单位,面向企业类共建单位资助内容为市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请有意向共建市校(院)企联合资助项目的企业于2022年6月3日下午17:00前函复市科技局,函中需明确2023—2025年每年投入市校(院)企联合资助项目的金额,说明单位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条件(模板见附件2),提出2023年度市校(院)企联合资助项目指南建议案(模板见附件3),附件:1广州市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市校(院)企联合资助项目协议书(企业模板).doc2:XX单位关于申请共建广州市基础研究计划市校(院)企联合资助项目的函.doc3.2023年度广州市基础研究计划市校(院)企联合资助项目指南建议案.doc2022年5月26日广州市科学技术局(联系人:基础研究处李磊、江赛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