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海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负责管理的省级财政科技专项科研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立项评审工作,专业化机构按照审查内容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专业化机构完成全部申报项目形式审查后,由专业化机构组织专家召开现场评审会议对项目进行评审,主要包括项目分组、抽取专家、编制评审工作手册、组织评审、汇总专家评审意见等,专业化机构工作人员核对专家评审意见等材料的完整性,专业化机构工作人员回收并核对专家评审意见等材料的完整性,专业化机构工作人员汇总专家评审意见,专业化机构将专家评审结果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会同专业化机构提出现场核查项目清单并共同开展现场核查,项目档案包括:项目申报材料、项目评审工作手册、形式审查报告、专家评审意见表、现场核查意见表、专家签到表、评审专家承诺书、工作人员承诺书、立项评审报告、现场录音录像资料等,省科技厅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和现场核查结果,省科技厅相关工作人员、专业化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等有关纪律规定,第二十九条省科技厅相关工作人员、专业化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评审细则规定,是指专业化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