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项目过程管理实施细则》,海南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5月30日(此件主动公开)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项目过程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省级财政科技项目过程管理,第二条本细则所指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项目过程管理(以下简称过程管理)是指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项目立项后至项目绩效验收前相关业务的管理,包括任务书审核与签订、跟踪管理与报告、中期检查及评估、重要事项调整、终止及延期、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等内容,第三条过程管理的主体及其职责:(一)省科技厅负责建立健全过程管理工作机制,经省科技厅审批同意的任务书是项目过程管理、绩效验收评价的重要依据,第十一条项目负责人对过程管理中提交的申请材料、进展情况材料及科技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对不配合开展中期评估工作或提供虚假材料的项目承担单位,第二十二条项目负责人变更需由项目承担单位在管理系统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项目承担单位可在项目实施期届满的3个月(含3个月)前向省科技厅提出终止项目申请,(五)项目承担单位或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严重科研不端及严重违规违法等行为,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财政经费进行决算后报省科技厅审核,项目承担单位应于项目执行期届满的1个月前向省科技厅提出延期绩效验收评价的书面申请,第七章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第三十条省科技厅应加强项目过程管理监督检查,第三十三条过程管理各责任主体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