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2022年底前实施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准入管理便企服务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事项实施容缺受理、先办后补车辆生产企业申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新产品以及已《公告》产品申报变更扩展时,企业应当确保申报产品符合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有关技术要求,容缺办理的产品在《公告》发布后六个月内,企业应当补充提交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合格报告,生产企业应当主动申报撤销《公告》并按承诺承担有关责任,相关申报材料可通过“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许可系统”在线提交,二、增加《公告》发布频次对申报产品分类开展技术审查,三、简化零部件产品检验视同要求车辆生产企业变更或增加零部件供应商,简化相关零部件检验视同要求,不再要求单独进行零部件产品准入检验,可申请由同一集团公司内通过同类别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其他企业生产受影响的车辆产品,在明确双方责任、确保车辆产品质量安全和生产一致性符合要求的条件下,五、延长企业准入事项整改期限对于生产企业准入现场审查中不通过、需要进行整改的事项,工业和信息化部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