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为建立健全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监管管理机制,财政部已正式启用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用管理平台),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一、信用管理平台建设的主要目的根据财政部《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监〔2021〕4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财办监〔2021〕23号)精神,也是预算绩效评价委托方择优选择第三方机构的重要信息支撑,信用管理平台开发建设依托于“财政部报表统一报表系统”,主要功能是采集和展示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有关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二、信息管理平台信息填报(一)填报对象填报对象为在我区注册登记并向各级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和单位等管理、使用财政资金的主体(即委托方)提供预算绩效评价服务的第三方机构,独立于委托方和预算绩效评价对象的组织,(二)填报内容信用管理平台中需填报第三方机构相关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以及根据信用管理平台要求,第三方机构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信用管理平台,(三)填报方式填报对象统一在财政部门户网站(http://www.mof.gov.cn)主页“专题专栏”中的“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上填报,三、审核流程对第三方机构自主填报信息的完整性由属地财政部门(包括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初审,并对信用管理平台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三)委托方可通过信用管理平台查询第三方机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