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同安区企业既有工业用地增资扩产提容增效办理规程》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厦门市同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安分局2022年5月25日同安区企业既有工业用地增资扩产提容增效办理规程为进一步优化、明确办理流程,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业企业用地增资扩产提容增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2019〕284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20版)的通知》(厦府办〔2020〕35号)等文件规定,第一章办理事项(一)增资扩产项目申请事项,(二)区工信局(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对镇街报送的增资扩产项目进行汇总并同步报送发改局、建设与交通局、应急局、市政园林局、城市管理局、审批管理局、资源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局、置业公司,初审未通过的由区工信局(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上报区政府相关领导确定,(三)区工信局(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须向区资源规划分局申请规划核定并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同安园通用厂房“打五建三”加层申请事项还需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由企业向区置业公司缴交建筑财政贴价、向资源规划部门补交土地出让金差价,向区资源规划分局申请签订补充合同办理加层手续,(六)区资源规划分局收到企业申请后,由区政府与企业签订增资扩产项目监管协议,(八)区资源规划分局与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补充合同,项目需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补充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区资源规划分局根据土地出让合同或补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