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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再次组织开展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2021年度清算和2022年度预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 2022-05-31
闽科资函〔2022〕63号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有关企业: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稳经济,更好的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经研究决定再次组织我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2021度清算和2022年度预补助申报工作,助力企业进一步加大科技创新,切实提升我省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5月31日-6月13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继续登陆“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申报单位未按期提交申请表的视为放弃申请,申报截止时间后将不能提交(申报单位主动撤回视为未提交,主管单位初审退回修改的申请表可视为已提交,申报截止时间后申请表可继续提交),6月20日前企业所得税归属地科技部门完成受理审核,8月10日前各设区市科技部门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完成本地区申报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资金审核,8月31日前各设区市科技和财政主管部门上报清算表,二、此次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延长申报的具体工作程序、需提交的工作佐证材料、相关附件以及相关工作要求参照《关于开展企业研发经费投入2021年度补助和2022年度预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闽科资函〔2022〕23)和《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实施细则(2020—2022年)》(闽科资〔2020〕14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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