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三)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市科技局、项目承担单位、市财政局、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落实)二、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与管理机制(四)合理确定经费拨付计划,(市财政局、市科技局、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六)改进结余资金管理,(市科技局、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三、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七)提高间接费用比例,项目承担单位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市科技局、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八)支持申报中央稳定支持科研经费提取奖励经费试点,(项目承担单位、市科技局负责落实)(十)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四、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十三)推行科研财务助理制度,(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十六)简化科研项目验收结题财务管理,(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十八)改进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管理方式,(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市财政局负责落实)五、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投入与支持方式(十九)拓展财政科研经费投入渠道,(市科技局、项目承担单位、市财政局、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落实)(二十二)创新重大科技平台、机构财政科研经费支持方式,(市科技局、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二十四)强化科研项目经费监督检查,对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在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失信情况,项目承担单位要落实好科研项目实施和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