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张店区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三、管理及服务机构(一)成立张店区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转贷资金业务开展和日常管理工作,可申请作为转贷资金合作银行,与转贷资金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后,五、管理及运行方式(一)转贷服务机构应与合作银行就开展企业应急转贷业务相关事项进行书面约定,转贷服务机构应在合作银行设立转贷资金专用账户,借用转贷资金的企业应在借款前将借款利息足额交纳至转贷服务机构,经合作银行审核同意后推荐至转贷服务机构,企业应向转贷服务机构提交转贷所需相关材料,初审通过后上报转贷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由转贷服务机构根据合作银行确定的时间,合作银行负责将相应的转贷资金足额划转至转贷服务机构专用账户,(二)转贷服务机构对转贷资金使用和运行情况,转贷管理机构可定期安排或委托相关机构对资金管理及运行情况进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