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支持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等文件精神,第三条使用原则扶持资金使用应当符合我市“产业强市”政策导向,第四条职责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制定发布年度申报指南,市财政局配合负责扶持资金预算平衡、根据工信部门提出的拨付意见完成做好资金下达,第二章支持范围和支持标准第七条支持对象扶持资金的支持对象是在无锡市区登记注册从事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的企业、单位,申报扶持资金的项目或单位应当符合我市现代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和当年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要求,第八条支持范围扶持资金的支持范围为:(一)重大应用示范项目资助,第九条申报条件申请扶持资金支持的项目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申报单位依法经营,第十二条申报受理专项资金实行网上申报和管理,第十三条项目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项目审核立项工作,其他管理要求按照市现代产业资金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执行,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重审,市财政局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拨款申请、年度预算和拨款依据,第四章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第十七条绩效评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年初负责对上年度所支持项目进行资金绩效评价等,及时会同市财政局将上年度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绩效情况上报至省工信厅、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