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简政放权,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办理发电项目并网运行条件相关行政确认事项的通知》(闽发改能源〔2022〕313号)要求,我局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取消办理发电企业并网运行条件确认事项,特此通知附件: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办理发电项目并网运行条件相关行政确认事项的通知(闽发改能源〔2022〕313号)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5月28日(此件主动公开)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2022年5月30日印发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简政放权,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办理发电项目并网运行条件相关行政确认事项的通知》(闽发改能源〔2022〕313号)要求,我局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取消办理发电企业并网运行条件确认事项,特此通知附件: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办理发电项目并网运行条件相关行政确认事项的通知(闽发改能源〔2022〕313号)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5月28日(此件主动公开)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2022年5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