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绵阳市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的管理,规范引导基金运作,根据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财预〔2020〕7号)和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市本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绵委办发〔202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产业引导基金发展实际,我局拟对《绵阳市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暂行办法》(绵府办发〔2015〕85号)进行修订,起草了《绵阳市政府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修改意见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市财政局金融科,联系人:白云爽,联系电话0816-6911837,邮箱:491771990@qq.com附件:绵阳市政府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