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家庭农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1〕5号)文件要求,2022年5月19日,樟树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特约专家对樟树市富兴鸿家庭农场实施的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家庭农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进行了现场评审验收,专家组现场评审一致同意通过验收,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5月31日至2022年6月7日,公示结束,将按照有关程序拨付补助资金,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樟树市农业农村局,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需写明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