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程序、创新培养模式,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新转岗等人员(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为主,新招用和新转岗人员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学徒培训总量的70%,企业在职职工(含见习期)参加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新型学徒制培训的分别按照每年4000元/人、5000元/人、6000元/人、7000元/人、8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学徒未完成培训计划不给予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的主要职责由所在企业承担,支持规模以上企业依托本企业培训中心、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专家)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根据项目建设的专业(职业、工种)和等级自主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企业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等共同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的,培训机构参与学徒培养的职业(工种)应与批准的专业(职业、工种)对应,被认定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企业自主开展培训或被认定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培训机构与企业联合开展培训的,企业与培训机构联合培养的,企业(培训机构)应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学徒培训计划确定的考核评价内容对学徒进行考核评价,企业(培训机构)要按照学徒培训计划、培训内容、考核评价等对培训情况进行总结,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班通过审核后列入学徒制培训计划,按照培训补贴标准的50%向企业预拨补贴资金,对开展新型学徒制企业和培训机构进行不定期抽查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