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持续开展农民工和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创业扶持补贴工作,(一)申请条件1.农民工在县城区或乡村创办经营主体,经营主体的注册登记日应距申请补贴之日不超过18个月(含),且带动3人(含)以上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年度内就业半年(进城创业带动就业的人均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二)申请材料1.《东兰县农民工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申请表》(附件1),二、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创业扶持补贴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城镇居民等人员在乡镇及以下(不含城区、县城所在乡镇)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一)申请条件1.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城镇居民在东兰范围内的乡镇及以下(不含城区、县城所在乡镇)创办经营主体,经营主体的注册登记日应距申请补贴之日不超过18个月(含),且带动3人(含)以上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年度内就业半年(返乡入乡创业带动就业的人均月收入不低于1000元),(二)申请材料1.《东兰县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申请表》(附件2),农民工和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创业扶持补贴政策,乡镇(街道)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送县就业中心;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到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申请后,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创业者)所创经营主体的银行基本户或者申请人(创业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县人社、财政部门要对农民工和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创业扶持补贴申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联系电话:0778-6322740附件:1.东兰县农民工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申请表2.东兰县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申请表3.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4.个人承诺书东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兰县财政局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