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成立桂林市女职工劳动人事争议维权工作站,构建专业化、社会化、法制化的女职工劳动人事争议维权网络,二、工作职责市女职工劳动人事争议维权工作站设在桂林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主要承担下列职责:(一)为女职工提供劳动人事争议方面的法律咨询,三、工作措施(一)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设立女职工劳动人事争议阳光维权窗口、心理疏导室和女职工劳动人事争议专用调解室,为女职工劳动人事争议维权提供服务,(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对下列情形的女职工劳动人事争议,坚持‘重调慎裁’理念,务求女职工维权实效:1.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因劳动报酬以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终止人事关系发生的争议,3.女性农民工劳动争议,由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工作人员、调解员、市司法局组织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及时总结化解女职工劳动人事争议纠纷处置工作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参照市女职工劳动人事争议维权工作站的做法,联合司法局、总工会、妇联设立女职工劳动人事争议维权工作站,进一步做好基层女职工劳动人事争议维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