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2.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3.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12.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27.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28.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额度不超过2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额度不超过3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小微企业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创业担保贷款,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额度不超过2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额度不超过3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小微企业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创业担保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