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安置上岗和日常管理等工作,第十二条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开发计划、镇(街道)征集岗位、设岗单位提交开发需求、镇(街道)提请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开发完毕岗位入库的程序进行,由镇(街道)组织对各岗位安置人员进行上岗前教育培训,各镇(街道)负责组织签订协议人员及时上岗,城镇公益性岗位由镇(街道)负责组织人员上岗,镇(街道)填写《莱西市城乡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花名册》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由镇(街道)组织对各岗位安置人员进行上岗前教育培训,镇(街道)负责组织签订协议人员及时上岗,第三方服务机构按照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第四十七条第三方服务机构协助各镇(街道)组织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参加岗前培训,第四十九条第三方服务机构负责按照用岗单位或各镇(街道)要求,以及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打印的《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岗前培训补贴资金审批表》、《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岗前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第六十一条城乡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主动申请退出的,第六十三条管理机构和上岗人员签订的劳务协议不得超过公益性岗位补贴享受期限,各镇(街道)负责将城乡公益性岗位及上岗人员统一纳入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系统公益性岗位管理模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