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制定了《湖北省农业事业创新发展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湖北省农业事业创新发展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2022年5月31日附件湖北省农业事业创新发展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湖北省农业事业创新发展补助资金管理,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事业创新发展补助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全省农业事业创新发展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遵循“创新引领、突出重点、集约使用、注重绩效”的原则,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业事业发展部门是指市(州)、县(市、区)按照机构改革要求单设的农业事业发展部门或归口管理畜牧、水产、农机行业技术服务或技术支撑工作的部门,第四条农业事业创新发展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全省养殖业和农机行业在推动科技创新、提高行业技术服务能力、动物疫病监测防治体系建设等方面的适当补助,支持范围:畜牧、水产、农机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机具的试验试点和示范推广,第五条农业事业创新发展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购置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弥补预算支出缺口以及其他与农业事业创新发展无关的支出,农业事业创新发展补助资金分配采取项目法和因素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畜牧、水产、农机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机具(新产品)等试验试点和示范推广类任务,指导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负责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绩效管理等工作,第九条各级财政、农业事业发展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分配、使用管理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第十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