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保险制度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和改善保障民生有机结合,在全国首创“个人法律费用保险”制度,使法律费用保险制度真正起到“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引导和鼓励人民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诉求,二是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在政府购买法律费用保险的理赔项目中,增加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咨询费、人民调解和律师调解案件补贴、律师参与认罪认罚案件补贴等理赔项目,提高了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通过法律费用保险制度引导信访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诉求,通过法律费用保险制度将人民调解、律师调解、诉讼调解有机结合,建立“诉调对接,调解先行”工作格局和“诉调对接”“援调对接”“访调对接”有效机制,“法律费用保险”制度不仅创新了社会治理的理念和思路,同时开辟了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新途径,进一步强化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