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及对象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中国商标金奖、驰名商标认定,或首次成功注册国际商标、农副产品商标、地理标志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且住所位于汕头市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二、申报时间及程序申请人需在2022年6月1日至6月30日以书面形式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商标品牌奖励扶持资金申请,市市场监管局对申请材料审核后(申请驰名商标奖励的审核结果在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予以公示),三、申报材料(一)《汕头市商标品牌奖励扶持申请表》原件2份,(二)中国商标金奖授予证明、驰名商标认定证明文件或国际注册商标、农副产品商标、地理标志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件核对后退回,(三)商标注册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件核对后退回(申请中国商标金奖、驰名商标奖励的不须提供),(四)商标权利人或注册人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原件核对后退回,(五)外文商标注册证明原件须提供翻译机构加盖公章的翻译证明件2份,(六)诚信承诺书2份,四、受理部门单位: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科地址:汕头市金砂东路151号10楼联系人:陈云霓何瑾联系电话:88975475附件:汕头市商标品牌奖励申请表.docx诚信承诺书.docx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