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9号)相关规定,今年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惠企政策,分批次直接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至其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请直接联系企业参保所在地人社分局,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粤人社发〔2019〕99号)规定,实施稳岗返还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僵尸企业”及严重失信企业不宜返还失业保险费,2021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第二批32930家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符合初步审核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期间,如对公示有关情况有异议,向企业参保所在地人社分局反映,核准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企业名单将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公布,附件:1.各镇街人社分局联系电话2.2021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第二批企业名单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5月31日附件下载:附件1:各镇街人社分局联系电话.docx附件下载:附件2:2021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第二批企业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