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政府)(二)对新设立的开发冰雪文化、冰雪体育、冰雪旅游、冰雪度假、冰雪装备等冰雪产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500—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每年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50万元,各区县市政府)(四)新设立的冰雪产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设立的年营业收入达到500—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企业,(责任单位:市文广旅游局)二、推进项目建设(八)对新建且入统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价款)1000—2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的冰雪产业项目,对A级以上冰雪旅游景区、S级旅游滑雪场升级改造投资且入统的500—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项目,再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广旅游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十二)鼓励开展冰雪文化推广、冰雪旅游推介、冰雪体育运动普及、冰雪装备展销等系列活动,各区县市政府)(十三)支持各区县(市)举办冰雪文化旅游消费季、消费月活动,(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十九)支持冰雪领军人才在我市创办冰雪运动培训机构,(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文广旅游局)(二十四)冰雪产业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各区县市政府)(二十六)经冰雪产业项目所在区县(市)政府同意,各区县市政府)对同时符合本政策措施及国家和省、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国家和省要求市级配套资金的政策规定)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