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正式受理,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790-6860838(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6463503(高新生态环境局审批科)传真:0790-6463576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新余市雷铭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年产3万件镀硬铬项目新余高新区阳光大道1888号新余电镀集控区内东区7栋1楼北1-2号新余市雷铭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江西九众协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该项目建设为租赁新余电镀集控区内东区7栋1楼北1-2号厂房,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镀铬生产车间主体工程,项目主要进行铁件表面的镀硬铬生产,建设完成后形成年产3万件镀硬铬的生产能力,处理后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高新区污水接管标准,(2)废气:项目抛丸粉尘采用抛丸机水盘降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电镀产生的酸雾采用电镀槽侧吸+滤网凝聚回收+碱喷淋处理后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预测无组织排放废气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控制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4)固体废物:一般生产固废中废抛丸砂轮送建材厂综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