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社会组织:根据《肇庆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2年中国(肇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专项资金使用细则的通知》(肇商务函〔2022〕20号)有关工作要求,为加快中国(肇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做大做强,现开展2022年中国(肇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专项资金第一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工作的具体事项按照《肇庆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2年中国(肇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专项资金申报指引的通知》(肇商务函〔2022〕25号)执行(详见附件2),二、第一批申报项目为2022年1月1日至5月25日发生的项目,请各申报单位于2022年6月2日前,向属地县(市、区)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于2022年6月6日前将有关材料报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四、汇率换算以国家外汇管理局2022年5月25日公布的人民币中间价汇率(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6.655计算)为准,五、如无申报项目,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也需书面函复肇庆市商务局,附件:1.肇庆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2年中国(肇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专项资金使用细则的通知(肇商务函〔2022〕20号)2.肇庆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2年中国(肇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专项资金申报指引的通知(肇商务函〔2022〕25号)肇庆市商务局2022年5月27日(联系人:焦芷颖,电子邮箱:sswj_dsk@zhaoqing.gov.cn)附件:1.附件1.肇庆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2年中国(肇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专项资金使用细则的通知.pdf2.附件2.肇庆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2年中国(肇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专项资金申报指引》的通知.pdf3.附件表格.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