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制定了《佛山市顺德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5月31日佛山市顺德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是指商标权、专利权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或批准保护的地理标志,所资助项目应为上年度发生且已完成的项目,每一年度内相关单位申请的资金资助分配根据区人大批复的预算额度安排实施,每年安排不超过160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创新主体申报各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给予申报主体每件商标或每个地理标志产品30万元资助,本项目每年预算扶持资金不超过600万元,本项目每年预算资金总额不超过1600万元,其他国家或地区每宗案件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助,其他国家或地区每宗案件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助,本项目每年预算扶持资金不超过20万元,第十五条本办法所资助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申报程序申报单位根据当年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申报指南要求填报申报材料,(三)本办法每年度资助的申报名单及对应资助的项目等信息,符合《佛山市顺德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顺市监〔2020〕32号)规定需资助的项目,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顺德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pdf《佛山市顺德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政策解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