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展相关企业: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粤发〔2021〕11号)精神,推动我市会展业高质量发展,2021年12月31日前在湛江市内注册独立法人、领取营业执照且截至申报之日仍正常经营的会展企业(含2021年获“广东省会展企业百强”称号的会展企业),(二)会展项目,年限要求放宽至同一届别年限内),不含党政机关主办的各类展会活动、需商务部审批但未经批准等违规举办的展会活动或已获得其他省级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二、资金使用方向(一)会展企业,主要支持会展企业提升经营实力、创新办展能力、提高新技术使用水平、扩大环保材料运用范围、提高展馆管理水平以及提升服务展会水平等内容,稳定和提升展会规模,培育成长型、特色物产展会等内容,但资金必须按照获支持的规定用途使用,并于6月2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至市投资促进局,市投资促进局收到申请后按照公平公正、选强选优、精准扶持的原则组织评审审核和集体决策,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下达资金,联系电话:0759-338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