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办函〔2021〕1283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方案》(云自然资修复〔2021〕645号)的通知要求,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禄劝县政府于2022年3月10日将禄劝县第一批历史遗留矿山进行公告,因公告期间部分图斑有异议,原公告作废,现重新公告,以下矿山认定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责任主体为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三十日,如有异议,请到禄劝彝族苗族自然资源局反映,具体图斑信息见附件,特此公告,附件:禄劝县第一批历史遗留矿山一览表2022年5月30日关于对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认定的公告附件:禄劝县第一批历史遗留矿山一览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