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渔船所有人申报,并经村、镇乡(街道)、县水利和渔业局审核,下列渔船符合《象山县2022年度“减船转产”补助资金发放实施方案》发放条件,现按规定发放2022年度海洋捕捞渔船“减船转产”补助资金,特此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果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拨打举报电话:县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0574-89386425、县财政局0574-65753278、县审计局0574-65715141、县水利和渔业局0574-65983803,公示无异议后开始陆续将补助资金汇入船舶所有人(持证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特此公示附件:宁波市象山县2022年度国内海洋捕捞渔船“减船转产”补助资金公示表(第五批).xlsx象山县水利和渔业局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