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现就兑现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财政奖励资金事宜通知如下:一、奖励对象2020年度首次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三、申报要求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财政奖励资金申报表》,并报送至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对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发生或存在以下情况的企业,一律不予资金奖励:1、发生重大安全生产或重大质量事故且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2、发生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四、其他事项(一)请各县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强化责任意识,确保推荐的补助申报企业符合财政资金支持范围,(二)各县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对于不符合条件、不同意推荐的也要在申报表中说明情况后盖章上报,并在推荐函中同时说明情况),企业申报材料(以企业全称命名)以及县区科技局推荐函、汇总表(附件2)扫描件汇总打包后,推荐函同时抄送所在县区(功能区)财政局,联系人:张程程联系电话:8381972电子邮箱:skjjjhk@dy.shandong.cn附件: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资金申报表.docx附件2: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财政奖励资金推荐汇总表.docx东营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