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8号)、《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我省享受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地方商品储备企业名单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规〔2022〕6号)文件精神,现将承担县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地方商品储备企业名单公示如下:福建长汀国家粮食储备库属于受长汀县发展和改革局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2种商品储备任务,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者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享受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长汀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汀县税务局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