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科学技术局滨州市财政局2022年5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滨州市渤海科技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本办法所称渤海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渤创券”)是指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利用财政资金支持企事业单位及相关机构创新活动的一种政策工具,第二条渤创券资金来源为“市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各县(市、区)和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相关部门(单位)、渤海先进技术研究院负责本区域、本部门(单位)渤创券的政策宣传、材料受理及初审工作,第四条渤创券的支持范围:(一)技术转移转化及服务1.开展高新技术产学研合作及联合攻关,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及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科技成果在滨实现转化,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在滨州市注册的省、市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5.对承担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任务、进入示范性国家技术转移机构范围的在滨州市注册科技服务机构,与科技创新活动有关的检验、检测、试验、分析等费用均可申请渤创券补贴,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经费支持,给予1万元补贴,给予每家最高50万元经费补贴,按照每新通过认定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00元补贴,引进一家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万元补贴,同一法人单位每年享受的渤创券补贴(奖励)最多为100万元(不包括第四条第8款的支持经费),2022年5月1日至本办法实施前的相关补贴(奖励)按照本办法执行。